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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等四部门公布第二批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名单

1999-03-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为推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继续向纵深发展,中宣部、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今天公布了第二批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名单,并重申了示范街标准措施。

第二批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名单及监督电话是:

山西省太原市开化寺街(0351—4081315)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钢铁大街(0472—5156702)

吉林省吉林市河南街(0432—2061896)

浙江省温州市五马街(0577—8244743)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三牌楼至三孝口,0551—99315)

湖北省武汉市中山大道(南京路至六渡桥,027—85664554)

江西省南昌市中山路东段(南昌百友集团至苏圃路、羊予巷口,0791—6288315)

重庆市解放碑购物中心广场(023—63804483)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龙城路(0772—2826360)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0851—5825105)

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东路(0898—899315)

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0971—8248749)

甘肃省兰州市张掖路(0931—8465198)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大街(0951—41133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山路(0991—2834315)

“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标准措施是:

1、各商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严把进货关,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商家必须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退赔。

2、各商家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国家规定的定价原则,明码实价,质价相符。不搞虚假宣传演示、虚假让利、虚假优惠等欺诈行为,不搞价外不合理收费。

3、各商家在经营中一律使用经计量监督部门检测认定的标准量器和衡器,公平交易,童叟无欺。

4、各商家严格执行“新三包”政策,服务规范,诚实守信。顾客购买大件商品,要按承诺范围送货上门,实行安装、调试一条龙服务。

5、各商家保持购物环境干净整洁,店堂店貌美观大方,营业员着装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

6、示范街成立由宣传、商业(贸易)、工商管理、技术监督以及消协、个协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指导小组,协调有关工作,督促各商家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做到投诉不出柜组,不出商店,不出街区,保证投诉完结率达到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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